GB5009.3-2016《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水分的測定》標準詳細解讀
食品中水分檢測方法的新標準GB 5009.3-2016《食品安全國家標準?食品中水分的測定》于2016年8月31日發(fā)布,并將于2017年3月1日實施。GB5009.3-2016與 GB5009.3-2010相比,具體修改內(nèi)容如下:
一、擴大適用范圍
新標準第一法(直接干燥法)的適用范圍新增了蔬菜、糧食(水分含量低于18%)、油料(水分含量低于13%)、淀粉及茶葉類等食品中水分的測定;第二法(減壓干燥法)的適用范圍新增了水分較多的樣品中水分的測定;第三法(蒸餾法)的適用范圍新增了含水較多又有較多揮發(fā)性成分的水果、肉與肉制品等食品中水分的測定;第四法(卡爾·費休法)的適用范圍由食品中水分的測定改為食品中含微量水分的測定。因此,新標準的適用范圍更廣,適用性更強。
二、增加試劑空白
新標準第三法(蒸餾法)在原來分析步驟的基礎上同時增加了甲苯(或二甲苯)的試劑空白。在此分析方法中,為消除試劑可能帶來的干擾,在相同條件下蒸餾等量的溶劑測得結果稱為“空白值”,再將其從樣品測定結果中扣除,提高檢測結果的準確性。
三、刪除庫倫法有關描述
雖然庫侖法有著更高的測量精度,但其僅適用于微量(10-6 ~10-4 )、痕量(<10-6)水分的測定。食品中的水分含量一般高于此范圍,因此,新標準第四法(卡爾·費休法)刪除了庫倫法的有關描述而保留了可適用性更高的容量法。
四、其他
新標準第一法(直接干燥法)中的允差要求由5%改為10%。注釋由“注:兩次恒重值在最后計算中,取最后一次的稱量值”改為“注:兩次恒重值在最后計算中,取質量較小的一次稱量值”。分析步驟中5.2條新增了“實驗過程中可根據(jù)需要適當增加海砂的質量”。這些修改都使得新標準更科學。